环保及可持续发展
环保及可持续发展

发展重点

  •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促进大湾区可持续发展。
  • 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城市群智能管理,提高大湾区民众生活便利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的美丽湾区。
  • 粤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广泛,区域内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发展活力充沛、创新能力突出、?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
  • 加强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改善生态环境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打造生态防护屏障,加强绿色山体和蓝色海湾保护,建设森林生态屏障和海洋生态防护带。
  • 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积极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
  • 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形成以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带。
  • 在清洁生产方面,加强宣传及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

政府制订一系列环保政策,减缓环境污染,支持环保技术和绿色建筑,节能减废,加强环保教育,为香港缔造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并通过推动各项环保措施及低碳行动,力争成为中国其中一个最环保的城市。

  • 为应对区域性的环境问题,香港分别通过「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粤港清洁生产合作专责小组」和「港澳环境保护合作会议」,与内地和澳门在多个环保议题上交流合作。
  • 粤港澳政府在2014年9月签订《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加强区域合作,优化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包括增加监测站数目和监测因子,及每小时发布各种空气污染物的实时浓度数据。
  • 为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素,粤港澳三方于2014至2017年进行「粤港澳区域性PM2.5联合研究」。粤港已逐步在区域网络加入常规监测大气中VOC浓度的工作。
  • 为进一步加强区内的空气质素监测、水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粤港于2016年9月签订《2016-2020年粤港环保合作协议》;并于2017年完成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总结两地在2015年的减排成果及确立2020年的减排目标。双方亦于2016年成立了「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就海漂垃圾和应对跨境海上重大环境事故等海洋环境事宜加强沟通和合作,并于2017年成立「粤港跨境海漂垃圾事件通报机制」。
  • 特区政府于2019年1月实施新规例,规定在香港水域内的船只必须使用低硫燃料,配合在内地实施的船舶排放控制区,以减少船舶排放。近年,双方亦加强推动清洁生产的工作,从而改善区域环境质素。
  • 粤港双方会继续推动珠江口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保护,加强两地保护区的管理及保育交流。
  • 香港与深圳正联手实施行动计划,以保护后海湾和大鹏湾等毗邻水体的水质。
  • 环保署与深圳市政府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签署协议,以加强环保合作和推动清洁生产的工作,从而改善区域环境质素。
  • 在2018年11月由广东省、香港、澳门、北京及上海的相关机构及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推动建筑物重新校验(于内地称为「再调适」)在大湾区的应用,从而减少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在这框架下,有关方面会在大湾区举行定期会议、联合举办学术论坛和培训课程,以加强经验交流,共同推广重新校验及发展具能源效益的建筑物。
  • 中国气象局于2020年4月29日公布《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2020-2035)》,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在气象方面的合作,包括气象资料共享、气象科研创新、气象人才培训等范畴,有助提升三地气象服务。

资料来源: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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