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于2023年10月8日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区,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推动深圳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该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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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金监规〔2023〕2号)

08.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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