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于2023年4月11日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暂行办法》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横琴“双15%”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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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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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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