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的备案、执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并明确专业机构依法在前海合作区直接提供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执业服务的,应当在前海管理局申请备案。该办法自2023年6月25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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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前海规〔2023〕5号)
25.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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