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 [2020] 66号)

该办法提出对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给予三个方面的扶持,支持方式包括奖励补助、事后补助、配套补助等。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于2020年7月1日印发《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该办法提出对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给予三个方面的扶持,支持方式包括奖励补助、事后补助、配套补助等。方向包括在珠海市设立分支机构、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以及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并就其方向分别列明了申报条件、补助形式、资金支持额度等总则。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相关连结

关于印发《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 [2020] 66号)

01.07.2020
联系我们
请提供联络资料,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投资推广署收集阁下的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便为您提供本署的服务。当您提供联络数据、勾选方框以及点击「递交」按钮,即表示您已阅读并明白及同意本署的私隐政策请详细阅读及了解您拥有个人资料保密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