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 [2020] 2号)

主要订正内容包括涉及的机构名称变更予以对应调整、简化企业申报材料以及调整兑现分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于2020年8月25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该修订稿主要订正内容包括涉及的机构名称变更予以对应调整、简化企业申报材料以及调整兑现分工。同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条款由现代服务业政策调整至金融政策实施,并删除二次招商平台奖励条款。

该修订版亦进一步阐述奖励、补贴、服务平台以及申领兑现程序等事项。当中,对于在本区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国际及港澳台的会计、律师、公证等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并且,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专才亦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十万元奖励。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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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 [2020] 2号)

25.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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