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航运物流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穗南开商务函 [2019] 105号)

指引从六大航运、物流行业中,列明了27项特别管理措施,当中包括外资投资设立机构管理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等。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和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在2019年4月19日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航运物流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其指引从六大航运、物流行业中,列明了27项特别管理措施,当中包括外资投资设立机构管理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等。对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若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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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航运物流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19.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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