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 〔2020〕 21号)

为吸引优质律师事务所落户横琴新区,探索实践内地和港澳跨区域法治新模式,该暂行办法提出律师事务所奖励与联营所奖励,并列明了基本条件及监督管理。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9月14日印发《横琴新区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为吸引优质律师事务所落户横琴新区,探索实践内地和港澳跨区域法治新模式,该暂行办法提出律师事务所奖励与联营所奖励,并列明了基本条件及监督管理。当中,办法明确对粤港澳「两地」或「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本办法律师事务所奖励的基础上,按联营所上一年度企业所得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75%予以叠加奖励。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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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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