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首席技师”的人选对象为年龄55周岁以下并连续在东莞市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办法自 2019 年05 月23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

主要内容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05月23日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首席技师”的人选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同等条件下青年技师、高级技师优先。

“首席技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年龄在 55 岁以下;
  • 连续在东莞市工作 3 年以上;及
  • 在技术上有所成就及获得相关奖项(请参阅原文第六条列明的条件)。

申请文件

  • 《东莞市“首席技师”推荐申报表》;
  • 2,000 字左右的事迹文件;及
  • 申报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文件。

待遇和扶持

  • “首席技师”每月享受东莞市人民政府津贴1,000人民币,享受期为 3 年;及
  • “首席技师”可获优先申报建立市级技师工作站和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办法自 2019 年05 月23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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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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