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于2022年6月6日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南沙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南沙方案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局,总面积约803平方公里。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建设时序,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作为先行引导块,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

南沙方案从五个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
1. 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 - 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具体措施包括:
-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在南沙的港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
- 对先行引导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 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等。

2. 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 - 协同推进青年创新创业,提升实习就业保障水平,加强青少年人文交流。具体措施包括:
- 定期举办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流会、青年职业训练营、青年创新创业分享会等交流活动;
-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的,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等。

3. 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 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具体措施包括:
- 完善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
- 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拓展航运交易等服务功能;
- 支持粤港澳三地在南沙携手共建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
- 全面加强和深化与日韩、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支持南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等。

4. 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互衔接水平。具体措施包括:
-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 积极支持南沙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设立;
- 支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等政策试点等。

5. 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合作,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粤港澳教育合作,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具体措施包括:
- 邀请港澳专家以合作或顾问形式参与建设管理,支持港澳业界参与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文体设施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
- 加快南沙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方式设立医疗机构等。

相关连结
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06.06.2022
联系我们
请提供联络资料,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投资推广署收集阁下的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便为您提供本署的服务。当您提供联络数据、勾选方框以及点击「递交」按钮,即表示您已阅读并明白及同意本署的私隐政策请详细阅读及了解您拥有个人资料保密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