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务局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及江门市财政局于2021年5月18日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国家认可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其中出口企业需自2019年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发货人申报出口、且出口额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或者需自2019年起通过江门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江门企业。

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分为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支持、线上参展支持。
(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
(三)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发展、支持扩大进口、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加工贸易产能保存量。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保税物流进出口、支持邮件快件进出口、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网购保税进口、支持市场采购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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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商务贸发〔2021〕55号

01.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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