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5月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额度
《征求意见稿》确定「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试点总额度。
内地投资者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北向通 (港澳投资者)
港澳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购买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以及内地「R1」至「R3」风险的公募基金。
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

南向通 (大湾区的内地投资者)
内地投资者通过「南向通」购买的投资产品则将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满足条件(A) 及 (B1) 或(B2) 其中一项:
(A) 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B1)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
(B2)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 且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相关连结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首只“跨境理财通”产品或将于1个月后面世

06.05.2021
联系我们
请提供联络资料,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投资推广署收集阁下的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便为您提供本署的服务。当您提供联络数据、勾选方框以及点击「递交」按钮,即表示您已阅读并明白及同意本署的私隐政策请详细阅读及了解您拥有个人资料保密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