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2023年7月4日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该规定明确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及账户管理等规定,具体条规包括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放款额度,并在所集中的额度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境外放款业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在经备案的合作银行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该规定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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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的通知(深外管〔2023〕16号)

04.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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