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 [2019] 2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3月22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建设及加快建设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完成时限为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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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 [2019] 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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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3月22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重点任务包括:

  • 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粤港澳交叉科学研究中心,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 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大学到东莞合作办学,建立国际化学院及研究机构。
  • 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究与广东省合作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粤莞)开放基金。
  • 逐步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申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 支持在港澳的科学家 (包括外籍) 领衔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 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 (东莞段) 建设,引进国际科技创新资源。
  • 引进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 加快建设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 完善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支持港澳台及外籍人才来东莞市创新创业。
  • 举办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投资论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发展。
22.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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