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4年1月19日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提出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连结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财法〔2024〕2号)

19.01.2024
联系我们
请提供联络资料,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投资推广署收集阁下的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便为您提供本署的服务。当您提供联络数据、勾选方框以及点击「递交」按钮,即表示您已阅读并明白及同意本署的私隐政策请详细阅读及了解您拥有个人资料保密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