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东莞市草拟了《关于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23日至8月5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办法》提出,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要成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申请人必须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此外,申请人纳税年度内要在东莞市工作,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方法》规定,境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团队专案包括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才,包括主任、副主任、二级部门负责人、科研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3、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东莞市“优才卡”的人才。
4、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或经认定为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
5、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标准,但因年龄或未申报等问题未取得“特色人才”称号的人才。
6、东莞市高等院校、东莞中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核心成员。
7、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8、具有建筑、规划、房地产、风景园林、金融、法律等各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人才。
境外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东莞市紧缺岗位工作,具体参照《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2019年度)》;
其他经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