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2022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共24条措施,涵盖科技、金融、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交通等领域。这些特别措施有助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竞争力,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相关连结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26.01.2022
联系我们
请提供联络资料,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投资推广署收集阁下的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便为您提供本署的服务。当您提供联络数据、勾选方框以及点击「递交」按钮,即表示您已阅读并明白及同意本署的私隐政策请详细阅读及了解您拥有个人资料保密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