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明确对注册在南沙且投向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股权投资基金,单只基金投向库内南沙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期限满2年的,按单只基金累计投资额每满1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给予单个基金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该办法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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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8号)

28.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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