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及可持續發展
環保及可持續發展

發展重點

  • 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實行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促進大灣區可持續發展。
  • 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城市群智能管理,提高大灣區民眾生活便利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質量,建設生態安全、環境優美、社會安定、文化繁榮的美麗灣區。
  • 粵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廣泛,區域內發展動力進一步提升,發展活力充沛、創新能力突出、産業結構優化、要素流動順暢、生態環境優美的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 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更嚴格的清潔航運政策,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統籌防治臭氧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
  • 加強粵港澳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共同改善生態環境系統,加強濕地保護修復。打造生態防護屏障,加強綠色山體和藍色海灣保護,建設森林生態屏障和海洋生態防護帶。
  • 加強海洋資源環境保護,開展珠江河口區域水資源、水環境及涉水項目管理合作。積極推進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示範。
  • 培育壯大新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形成以節能環保技術研發和總部基地為核心的產業集聚帶。
  • 在清潔生產方面,加強宣傳及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作業方式。

政府制訂一系列環保政策,減緩環境污染,支持環保技術和綠色建築,節能減廢,加強環保教育,為香港締造可持續發展的未來;並通過推動各項環保措施及低碳行動,力爭成為中國其中一個最環保的城市。

  • 為應對區域性的環境問題,香港分別通過「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粵港清潔生產合作專責小組」和「港澳環境保護合作會議」,與內地和澳門在多個環保議題上交流合作。
  • 粵港澳政府在2014年9月簽訂《粵港澳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合作協議書》,加強區域合作,優化區域空氣監測網絡,包括增加監測站數目和監測因子,及每小時發布各種空氣污染物的實時濃度數據。
  • 為持續改善珠三角區域空氣質素,粵港澳三方於2014至2017年進行「粵港澳區域性PM2.5聯合研究」。粵港已逐步在區域網絡加入常規監測大氣中VOC濃度的工作。
  • 為進一步加強區內的空氣質素監測、水環境保護及自然保育,粵港於2016年9月簽訂《2016-2020年粵港環保合作協議》;並於2017年完成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中期回顧研究,總結兩地在2015年的減排成果及確立2020年的減排目標。雙方亦於2016年成立了「粵港海洋環境管理專題小組」,就海漂垃圾和應對跨境海上重大環境事故等海洋環境事宜加強溝通和合作,並於2017年成立「粵港跨境海漂垃圾事件通報機制」。
  • 特區政府於2019年1月實施新規例,規定在香港水域內的船隻必須使用低硫燃料,配合在內地實施的船舶排放控制區,以減少船舶排放。近年,雙方亦加強推動清潔生產的工作,從而改善區域環境質素。
  • 粵港雙方會繼續推動珠江口紅樹林等濱海濕地保護,加強兩地保護區的管理及保育交流。
  • 香港與深圳正聯手實施行動計劃,以保護后海灣和大鵬灣等毗鄰水體的水質。
  • 環保署與深圳市政府分別於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簽署協議,以加強環保合作和推動清潔生產的工作,從而改善區域環境質素。
  • 在2018年11月由廣東省、香港、澳門、北京及上海的相關機構及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以推動建築物重新校驗(於內地稱為「再調適」)在大灣區的應用,從而減少建築物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在這框架下,有關方面會在大灣區舉行定期會議、聯合舉辦學術論壇和培訓課程,以加強經驗交流,共同推廣重新校驗及發展具能源效益的建築物。
  • 中國氣象局於2020年4月29日公布《粵港澳大灣區氣象發展規劃(2020-2035)》,進一步加強粵港澳三地在氣象方面的合作,包括氣象資料共享、氣象科研創新、氣象人才培訓等範疇,有助提升三地氣象服務。

資料來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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