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香港和內地關係密切,往來交通網絡發達,口岸設備完善,交流頻繁。陸路口岸包括羅湖、落馬洲支線、紅磡、深圳灣、落馬洲(皇崗)、沙頭角、文錦渡、高鐵西九龍站、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出入境人流近年節節上升。 

 

高速鐵路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連接國家高速鐵路網,大幅縮短往來香港與深圳、廣州,以至珠三角地區其他城市的時間,鞏固香港作為區域交通樞紐的地位。高鐵香港段直接連接了香港西九龍站和58個內地站點。乘客可以透過轉乘國內其它高鐵專線到達更多大灣區城市和國內其他城市。 

請瀏覽港鐵和高鐵網站查詢有關費用,路線和時間表的資訊: 

 

公共交通 (香港到深圳) 

  • 地鐵 

乘坐地鐵到深圳是一個常用的選擇。地鐵東鐵線羅湖和落馬洲在過關後與與深圳地鐵連接。 請瀏覽香港鐵路查詢東鐵線費用,路線和時間表的資訊:http://www.mtr.com.hk/ch/customer/services/to_from_lw_lmc.html 

  • 巴士/小巴/的士 

你可以乘坐巴士/小巴/的士到陸路關口過關。有關陸路過境運輸的資訊,請查閱運輸署網站:https://www.td.gov.hk/tc/transport_in_hong_kong/land_based_cross_boundary_transport/index.html 

 

廣州-九龍直通車 (由香港到廣州) 

港鐵提供連接香港和內地的城際直通車服務。三條直通車路綫分別為北京綫、上海綫及廣東綫。 粵港直通車由紅磡開往常平及廣州東。目前,來往紅磡與廣州東之間的直通車每日對開九班,其中北行八班、南行八班停靠常平站,全程約需兩小時。 

有關費用,路線和時間表的資訊,請查閱港鐵網站: https://www.it3.mtr.com.hk/b2c/frmIndex.asp?strLang%3DBig5 

 

跨境巴士 

跨境巴士提供往來香港市區與內地或澳門的定點、定線、定班交通服務。 

香港市區的主要站點設於銅鑼灣、尖沙咀、九龍站(圓方) 、旺角、太子、觀塘、將軍澳等。經港珠澳大橋前往內地主要目的地包括中山、珠海、江門、新會、開平、台山、陽江等,而前往澳門市內主要目的地為氹仔區的部分酒店。 

有關跨境巴士服務的路線、班次及票價等詳情,可致電以下跨境巴士商會熱線查詢有關營辦商資料: 

  • 港粵直通巴士協會: 電話 2721 4466 
  • 中港澳直通巴士聯會: 電話 2782 0738 

 

跨境出租車 

跨境出租車提供個人化的點對點預約交通服務,旅客可致電上述跨境巴士商會熱線查詢有關營辦商資料。請參考運輸署網站關於如何分辨已獲批准的跨境出租車服務的資訊。 

 

跨境渡輪 

請查閱香港政府有關往澳門及內地港口的渡輪服務的網站查閱相關資訊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ransport/crossboundary/ferryservices.htm

有關往來香港與澳門以及香港與中國內地的實時客輪資訊,請查閱跨境渡輪服務網站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ransport/crossboundary/ferryservices.htm)

隨著香港與內地經濟融合日漸緊密,跨境駕駛亦越趨頻繁。如你需要駕駛私家車過境,並已在本港為私家車進行登記及持有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便可細閱下文了解如何申請本港及廣東省政府規定的有關牌照及通行證。你亦可在此找到跨境駕駛的有用資訊及提示。

 

一般規定 

要駕車過境,司機和車輛須獲得有關當局批准。你須申請內地駕駛證、由廣東省公安廳為車輛和司機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俗稱「批文」),以及運輸署為車輛發出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此外,你亦須在內地辦妥其他有關手續。 

 

申請內地駕駛證 

凡持有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本港居民,均可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 

你必須親身前往廣東省內指定公安車輛管理所辦證窗口辦理申請,如欲了解申請詳情,可致電廣東省公安廳電話 86-20-36220800 或瀏覽其網站。 

更多關於廣東省公安廳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

廣東省公安廳就香港居民免試換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的業務指南

申請批文 

要申請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你必須符合有關的申請條件。如欲了解申請批文的條件及手續,可聯絡廣東省公安廳或瀏覽以下連結。 

申請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 

 

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獲得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後,你須向香港運輸署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要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你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編號:TD 547D)及所需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你可親身或由代理人遞交申請,亦可將申請郵寄或投入設於以下地址的投遞箱: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0樓1032室 

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分 

一般查詢 

熱線:2804 260 

電郵:licensing@td.gov.hk 

你可在以下連結下載申請表格,或到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索取。 

下載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新簽發申請書(表格編號:TD 547D)(pdf檔案) 

牌照事務處一覽表 

除未有配額的申請外,新申請一般需時約 5 個工作天處理。  

所需文件

以個人名義為私家車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 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第四聯(正本)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有效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正面及背面) 

  • 有效香港駕駛執照副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或人大或政協委員證副本(如適用) 

以公司名義申請「封閉道路通行可證」,則除了上述文件(香港身份證副本除外),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 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 

  • 稅務局最近發出的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摘錄核證本(無限公司適用);或公司註冊處提供的最新公司查冊(查閱公司資料)結果核證副本或最新的週年申報表核證副本(由公司註冊處或香港註冊會計師/律師核證)(有限公司適用) 

倘有關公司是沒有在香港註冊的海外公司,則須額外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 海外公司的註冊文件和董事名單(由香港註冊會計師/律師核證)、委託信及獲委託的香港公司的上述兩項文件 

許可證費用

為私家車簽發「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費用為每年港幣540元。 

 

前往深圳灣口岸 

若你持有有效「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便可駕車經許可證上所指定的過境通道過境。現時共有四個過境行車通道,包括落馬洲、沙頭角、文錦渡及深圳灣口岸。其中第四條過境行車通道-深圳灣口岸已於2007年7月通車。 

交通安排

現時,部分來往深圳灣口岸的道路被劃為封閉道路。除的士外,只有持有有效「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車輛才可通過該路段。沒有「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車輛便須利用廈村交匯處返回元朗或屯門。以下連結載有深圳灣口岸交通安排的地圖指引。 

深圳灣口岸交通安排的地圖指引(pdf檔案) 

深圳灣口岸的運作時間原定為每天17.5小時,由上午6時30分至午夜。往深圳灣口岸的道路會在口岸停止運作前30分鐘封閉,你應確保有足夠時間抵達深圳灣口岸辦理出入境手續。由2008年5月26日起,凡持有有效深圳灣口岸「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跨境私家車,均獲准於午夜至上午6時30分使用落馬洲通道過境,直至另行通知。 

此外,深圳灣公路大橋或會在惡劣天氣下全面封閉,你應留意最新交通資訊。 

保險保障範圍 

你或須留意駕車前往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保險安排。以下連結載有深圳灣口岸通車後,有關保險保障範圍擴闊至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詳情。 更多關於保險保障範圍 

 

資料來源: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ransport/crossboundary/xb_driving.htm

大部分香港流動網絡服務營辦商容許客戶在香港申請實名認證的中國內地手機號碼。提供相關服務的例子如下(只供參考):

不同營辦商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各有不同。請向營辦商查詢最新及詳盡的資訊。

2019年11月6日中央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公布16項政策措施。有關措施將進一步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就業和居住,以及加強大灣區內人流、物流、資金流等方面便捷流通。16項政策措施包括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推出香港居民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試點內地銀行可通過其香港分支機構或同一法人集團的控股銀行,採用異地見證方式,為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第II、III類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使用移動支付。

不少在香港及內地設有業務的銀行容許客戶透過在香港分行見證開戶以申請內地銀行戶口。

 

開戶所需文件

一般而言,銀行通常需要以下文件作開戶用途: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回鄉證)
  3. 實名認證的中國內地手機號碼
  4. 有效地址證明

所需要文件可能根據不同銀行要求而不同。部分銀行需要事先預約開戶。詳細資料可向個別銀行查詢。注意部分銀行或需要客戶親身前往內地分行啟動帳戶。


內地銀行戶口轉帳金額限制

香港居民由香港轉賬至內地戶口的每日轉賬上限為人民幣80,000元。

內地個人銀行賬戶分為Ⅰ類、Ⅱ類與Ⅲ類, 三個類別的賬戶功能、權限和支出上限不同:

  • Ⅰ類賬戶: 傳統賬戶,可使用全面的銀行服務,例如定期存款及財富管理服務。沒有支出上限。
  • Ⅱ類賬戶: 每日人民幣支出上限為人民幣10,000元, 每年人民幣支出上限為人民幣200,000元。
  • Ⅲ類賬戶: 賬戶餘額與每日支出上限不可超過2,000元, 適合小額支付, 例如綁定電子錢包以支付用餐,購買火車票及購物。

 

綁定內地電子錢包

很多透過香港銀行開辦的內地銀行賬戶都可以與微信支付和支付寶(中國內地版)等內地流行的電子錢包綁定。用戶需要銀行發出內地銀行賬戶的借記卡/信用卡才能將內地銀行帳戶綁定到電子錢包。 請注意有部份銀行表示所提供的賬戶無法與內地市面上所有的電子錢包相關聯。請向銀行查詢有關綁定特定電子錢包的資訊。

關於手機支付的資訊,請參考常見問題中的「如何在中國內地使用手機支付」。

 

提供在香港透過見證開戶申請內地戶口的銀行例子 (只供參考)  :

 

銀行網站

需要為現有客戶?

需要預約?

需要親身前往內地啟動戶口?

可以流動/手機銀行管理/指示賬戶交易?

可綁定中國內地電子錢包?

中國銀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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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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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內地分行登記借記卡)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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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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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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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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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銀行有各自的服務收費,處理時間及戶口需求。請向銀行查詢最新及詳盡的資訊。

使用香港版本電子錢包

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是中央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於2019年11月6日公佈的16項進一步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就業和居住的政策措施之一。

由2018年開始,香港電子錢包已經可以在內地包括大灣區廣泛使用,而覆蓋的實體商戶數目和交易量也持續上升。為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使用移動支付服務,特區政府與內地當局商討,作出政策配合。措施有助促進大灣區內人流互通,更好地滿足了港人在大灣區內對移動支付服務的需要。 

微信支付香港,支付寶香港,銀聯等主要的香港電子錢包營運商已經推出了供香港居民使用的跨境支付服務,讓香港居民在內地使用與香港信用卡/銀行賬戶綁定或經過身分認證的電子錢包 (視乎營運商的要求)。

用戶可以在內地使用電子錢包購買高鐵車票、支付的士車費、在指定商戶例如指定的餐廳消費。

用戶指南/產品資料 (僅供參考):

有關最新的資料,請向營運商查詢。

 

使用內地版本電子錢包

使用者需要內地銀行戶口和經過實名認證的內地手機號碼才能夠使用內地版本電子錢包,例如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關於內地銀行戶口和手機號碼的資訊,請參考常見問題中「如何在香港申請中國內地銀行戶口」和「如何在香港申請經過實名認證的中國內地手機號碼」。

香港貿易發展局與瑞豐德永(卓佳集團成員)協力推出的GoGBA 營商懶人包
在大灣區開設業務 (I) - 企業註冊及企業/投資備案

 

 

本GoGBA營商懶人包簡介於大灣區辦理企業註冊以及企業或投資備案的基本要求、流程、相關網站及其他資訊。請於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及國家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官方網站查閱最新相關政策及詳細資訊,並按特定需求諮詢專業人士。

 

跨境遠端商業登記

在香港的部分中資銀行為香港投資者提供跨境遠端商業登記代辦服務。投資者只需要在香港的分行提交申請表格以及申請所需材料,便可辦理工商登記申請。

香港貿易發展局與瑞豐德永(卓佳集團成員)協力推出的GoGBA 營商懶人包
在大灣區開設業務 (II) - 開立銀行帳戶

 

 


本GoGBA營商懶人包簡介在大灣區以至內地其他各省市開立銀行帳戶的基本要求、流程、相關網站及其他資訊。請於相關官方資訊及政務服務平台以及各銀行網頁查閱最新相關政策及詳細資訊,並按特定需求諮詢專業人士。

GoGBA 營商懶人包 - 在大灣區辦理稅務

香港貿易發展局與瑞豐德永(卓佳集團成員)協力推出GoGBA營商懶人包系列,支援企業踏出開設業務、處理稅務、辦理各種相關手續的第一步。(I) 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

 

 

本GoGBA營商懶人包簡介大灣區以至內地其他各省市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的計算方法、申報流程、
相關網站及其他資訊,以截至2022年7月的資料為準。

(II) 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及印花稅
本GoGBA營商懶人包簡介大灣區以至內地其他各省市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及印花稅的計算方法、申報流程、相關網站及其他資訊,以截至2022年8月的資料為準。

 


請於國家稅務總局、各省市稅務機關、政務服務平台等官方網頁查閱最新相關政策及詳細資訊,並按特定需求諮詢專業人士。

 

 

內地稅務

外國投資者(包括香港投資者)到內地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和常駐代表機構,可能會涉及的主要內地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地方附加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及關稅等。如需了解具體的稅務問題或其實際操作,可致電廣東省稅務機關諮詢熱線:(86 20) 12366。

 

企業所得稅

總體概況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如外商投資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應就其所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對於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所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外國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預提所得稅率可能依據中國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予以降低。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企業利潤為主要依據,但不是直接意義上的會計利潤。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採用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方法。納稅年度自西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增值稅、消費稅及地方附加稅費

增值稅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在流通環節繳納增值稅。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2011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十二五」規劃的稅制改革目標,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的改革。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深化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2017年12月,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將實行營改增的納稅人,即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明確規定爲增值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

消費稅是在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外,針對特定的14種消費品額外徵收的流轉環節稅費。2008年修訂並於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列舉了14種消費品,包括香煙、酒及酒精、化妝品、成品油、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遊艇及高檔手錶等等。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按消費品的不同,分別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計算。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徵收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車用含鉛汽油及酒精消費稅。

為促進節能環保,自2015年2月1日起,電池、塗料列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在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按照其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適用稅率均為4%。

自2015年5月10日起,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

 

地方附加稅費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計算方法以實際繳納兩稅稅額分別乘以稅率。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稅收政策

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健康發展,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含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

 

適用的稅務處理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價格(限值:單次交易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為人民幣20,000元)

適用的稅務處理

在限值以內

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人民幣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

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關稅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為關稅的納稅義務人。中國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2004年1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以下簡稱“《關稅條例》”)規定徵收進出口關稅。國務院負責制定《進出口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

海關負責徵收進口到中國的貨物的應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包括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了達到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要求,中國海關自2002年來已經陸續降低了進口貨物關稅稅率。關稅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完稅價格為基礎,按進出口貨物的價格或者數量為標準,計算關稅稅額。關稅由海關負責徵收。

 

印花稅

在內地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10月生效)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為了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契稅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8月12日《契稅法》正式公布,標誌著契稅從暫行條例提升到法律層面。該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屆時,自1997年起施行的契稅暫行條例將被廢止。

根據《契稅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契稅稅率為3%至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欲了解《契稅法》的詳情,請參考內地政府網站: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0-08/12/592_3254045.html

 

申請享受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協定待遇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内地-香港稅收安排”)及其第一議定書於2006年12月生效並實施。此後,雙方又於2008年6月、2010年5月、2015年4月及2019年7月分別達成内地-香港稅收安排的第二議定書、第三議定書、第四議定書及第五議定書。通過該安排及其議定書,香港居民取得符合安排所規定的條件來源於內地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轉讓收益,可以向內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在獲批後可享受稅收安排優惠待遇。若香港居民不符合稅收安排規定的條件,則其取得的來源於內地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轉讓收益,將適用法定的預提所得稅率10%。

 

股息

利息

特許權使用費

財產轉讓收益

稅收安排優惠稅率(注釋)

5%

7%

7%
(飛機和船舶租賃減按優惠稅率5%計徵)

0%

注釋:上述協定優惠稅率僅在收入的取得方滿足一定條件並有權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時方可適用。

 

為簡化内地-香港稅收安排執行程序,經內地稅務專管當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主管當局協商並達成一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主管當局為香港居民就某一西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可用作證明該香港居民在該西曆年度及其後連續兩個西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有關香港居民的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內地-香港稅收安排待遇條件,則原適用於該西曆年度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不能用作其它情況發生變化後的香港居民身份。

 

資料來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https://www.gdeto.gov.hk/tc/doing_business/doing_business.html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合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例如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律師、醫生,可以通過CEPA兩地資格互認或考試的安排獲取內地的專業資格。此外,該等建築師和結構工程師如受聘於內地的相關企業,可以在指定的內地省市註冊執業、開設建築設計或結構工程等事務所,又或與內地事務所以合夥或聯營等模式經營。而律師事務所以合夥方式聯營可以提供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務,並與內地合夥人分擔經營成本和分享利潤。 

中央政府於2019年11月6日公佈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新措施將延續已到期專業資格,以及讓具有香港專業學會會員資格的香港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與內地相應協會(學會)會員開展資格互認工作。此外,通過互認或考試取得內地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專業資格的香港建築業專業人士在廣東、廣西、福建享有的相關優惠措施,將擴展至內地全境。 

專 業 資 格 互 認 及 其 他 有 關 專 業 服 務 的 事 宜 

建 築 及 相 關 工 程 服 務 

  • 有關內地與香港建築及有關工程的專業人員資格互認的最新資料,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網頁 。 

  • 建築師 
    香港建築師學會與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2月17日在北京簽訂了兩地建築師專業資格互認的正式協議。雙方已於2004年5月舉行協議下的首次培訓及測試,並於2004年8月16日向首批成功通過測試的人士頒發資格證書。詳情請聯絡香港建築師學會。 

  • 結構工程師 
    香港工程師學會與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於2004年8月27日在北京簽訂了兩地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工程師學會。 

  • 產業測量師 
    香港測量師學會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於2003年11月4日簽訂了關於內地房地產估價師與香港產業測量師的資格互認協議。雙方已於2004年3月舉行協議下的首次培訓及測試,並於2004年8月20日向首批成功通過測試的人士頒發資格證書。詳情請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 規劃師 
    香港規劃師學會與國家建設部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於2005年5月24日簽署香港與內地城市規劃師資格互認的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規劃師學會。 

  • 工料測量師 
    香港測量師學會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於2005年5月24日簽訂了關於香港工料測量師與內地造價工程師的資格互認協議。雙方已於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進行協議下的首次培訓及測試,並於2006年5月11日向成功通過測試的人士頒發資格證書。在互認協議的基礎上,雙方於2009年6月22日、2015年10月15日及2017年7月25日簽署了補充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 建築測量師 
    香港測量師學會和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於2006年6月27日簽訂了關於香港建築測量師與內地監理工程師的資格互認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證券及期貨服務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2003年12月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與證券及期貨人員資格有關的安排》。有關在《安排》下內地與香港就證券及期貨服務專業資格互認的詳情,請參閱以下"有關的常見問題"連結內的專題3.5及3.15。 

  • 有關的常見問題 

  • 有關進一步的查詢,請聯絡證監會。 

專利代理服務 

  • 從2004年起,香港居民可參加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辦的「全國專利代理人員資格考試」及通過實習及相關程序後在內地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網頁。 

  • 有關新聞公報(pdf格式) 

會計師專業服務 

地產代理 

來源: 工業貿易署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mutual/mutua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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