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
容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特設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質後,可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試驗期三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11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容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特設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質後,可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試驗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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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
11.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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