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4年5月19日印發“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當局宣布境外律師事務所與境內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合作設立的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辦公室,可以申請一次性200萬人民幣、150萬人民幣或100萬人民幣的落戶支持。本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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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
19.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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