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利用外資專案)實施細則》

中山市商務局於2022年5月13日印發了《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利用外資專案)實施細則》。

專案資金獎勵物件
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優先支援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企業。

項目資金獎勵範圍及標準
自2022年起,對自然年年度外方股東實繳註冊資本金額500萬美元及以上(僅限貨幣出資,下同)的外商投資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一)年度外方股東實繳註冊資本金額2000萬美元及以上,按該年度外方股東實繳註冊資本金額的2%給予支持,最高獎勵2000萬元人民幣。
(二)年度外方股東實繳註冊資本金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少於2000萬美元的,按該年度外方股東實繳註冊資本金額的1.5%給予支持。
(三)年度外方股東實繳註冊資本金額500萬美元及以上、少於1000萬美元的,按該年度外方股東實繳註冊資本金額的1%給予支持。

為加強財政資金使用規範,《實施細則》新增申報條件相關要求,申報單位應承諾滿足相關條件並切實履行承諾,包括:
  (1)實繳資金應在到位後1年內投入到本外商投資企業實際建設或經營的項目並切實履行承諾。
  (2)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應用於本企業實際建設或經營的項目並切實履行承諾。

相關連結
《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利用外資專案)實施細則》
《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利用外資項目)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13.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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