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發展的實施辦法

主要措施包括支持深圳市聯同港澳金融機構舉辦創新交流活動及人才交流活動,每場活動分別給予最高20萬人民幣及10萬人民幣的費用補助。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3月6日印發《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發展的實施辦法》。該辦法主要措施包括支持深圳市聯同港澳金融機構舉辦創新交流活動及人才交流活動,每場活動分別給予最高20萬人民幣及10萬人民幣的費用補助。另外,符合條件的金融從業人員,憑執業資格證書可獲最高50,000人民幣獎勵。該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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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發展的實施辦法》

06.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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