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專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促進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專業服務業集聚發展,推動前海合作區專業服務業高端化、國際化發展,打造深港專業服務業合作發展高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2年5月13日印發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專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重點支持的行業範圍包括會計,評估,諮詢,工程服務,文化創意,會展,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服務等八類。
辦法支持措施共三章: 促進專業服務業深港合作發展, 鼓勵專業服務業機構集聚發展及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特色發展。其中促進專業服務業深港合作發展支援措施具體如下:
-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的港資專業服務業機構,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200萬元的,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持12萬元。
-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的專業服務業機構,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200萬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援12萬元:
(一) 由取得香港稅務師或澳門核數師、會計師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發起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
(二) 由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中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擔任合夥人的會計師事務所;
(三) 由獲得前海管理局備案的香港工程建設領域專業人士發起設立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機構。
- 充分發揮行業商協會對專業服務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服務業機構,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援30萬元:
(一) 外國合法成立的專業服務業國際組織、行業商協會在前海合作區新設立的代表機構;
(二) 依照香港法例註冊為社會組織的專業服務業行業商協會,或依照澳門法律登記為非牟利專業社團的專業服務業行業商協會在前海合作區新設立的代表機構。
- 對上一年度開展有利於促進專業服務業深港合作或國際化發展的峰會、論壇、學術會議、賽事、時尚文化活動等重大會議活動,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的,可按審計後實際會議活動費用的30%給予主辦單位支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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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專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專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13.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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