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設備資格審核認定辦法

為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進行申請認定,深圳市商務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早前聯合制定《深圳市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設備資格審核認定辦法》,明確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設備資格審核認定工作。《辦法》表示,享受「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於800 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於800萬美元;
  •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於80人;
  • 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辦法》明確,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設備資格認定須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至於第一批外資研發中心名單,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由第一批名單印發之日後30日內已徵的應免稅款,准予退還;以後批次的名單,自印發之日後第20日起實施。而已徵應免稅款,外資研發中心可以向深圳海關申請退還。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抵扣額抵扣的,應事先取得深圳市稅務局出具的《「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下進口商品已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未抵扣情況表》,向深圳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抵扣額抵扣的,僅向深圳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手續。
《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關連結
深圳市商務局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關於印發《深圳市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設備資格審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深圳市外資研發中心進口設備免稅資格審核認定辦法》政策解讀

09.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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