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珠科創 [2020] 66號)

該辦法提出對珠港澳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給予三個方面的扶持,支持方式包括獎勵補助、事後補助、配套補助等。

珠海市科技創新局於2020年7月1日印發《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管理辦法》。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該辦法提出對珠港澳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給予三個方面的扶持,支持方式包括獎勵補助、事後補助、配套補助等。方向包括在珠海市設立分支機搆、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轉化以及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配套,並就其方向分別列明了申報條件、補助形式、資金支持額度等總則。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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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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