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深前海規 [2019] 11號)
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19年8月20日印發關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本細則列明相關的金融企業類型、申請與核准的基本條件、以及履約限制。細則根據企業的類型提出包括資金獎勵,發行費用支持,貼息補貼等扶持政策。本細則於2019年8月20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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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20.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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