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推進粵港澳知識產權互認互通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埔府規 [2019] 29號)

該辦法共10條,其中包括扶持認定條件、推進服務融通、鼓勵仲裁調解、強化維權合作、設立IP金融超市、提供擔保保障、推動融資租賃、開展證券融資和加強行業互動以及實現同等認定。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於2019年11月26日印發關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推進粵港澳知識產權互認互通辦法(試行)的通知。該辦法共10條,其中包括扶持認定條件、推進服務融通、鼓勵仲裁調解、強化維權合作、設立IP金融超市、提供擔保保障、推動融資租賃、開展證券融資和加強行業互動以及實現同等認定。對象是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託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設立的企業或在該區工作的居民作為第一權利人的地區專利、商標、版權。符合申請可享受不同現金額度的獎勵和扶持。該辦法於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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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推進粵港澳知識産權互認互通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埔府規 [2019] 29號)

 
26.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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