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關於修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開商務規字 [2020] 2號)
主要訂正內容包括涉及的機構名稱變更予以對應調整、簡化企業申報材料以及調整兌現分工。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於2020年8月25日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該修訂稿主要訂正內容包括涉及的機構名稱變更予以對應調整、簡化企業申報材料以及調整兌現分工。同時,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條款由現代服務業政策調整至金融政策實施,並刪除二次招商平台獎勵條款。
該修訂版亦進一步闡述獎勵、補貼、服務平台以及申領兌現程序等事項。當中,對於在本區落戶註冊或經認定的國際及港澳台的會計、律師、公證等專業服務企業,無違規執業不良記錄的,按照上一年度在本區的納稅總額分檔次給予落戶獎勵。並且,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選擇申報特殊人才獎勵或按照稅負差額申報獎勵補貼。符合條件的國際及港澳台專業服務專才亦給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十萬元獎勵。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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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關於修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開商務規字 [2020] 2號)
25.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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