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印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 [2020] 1號)

該實施辦法規定明確相關職責權限,包括明確培訓機構設立的標準和監督管理。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20年1月6日印發關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規定明確相關職責權限,包括明確培訓機構設立的標準和監督管理。在審批程序上進行了優化,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前海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不需上報省市其他主管部門,直接由前海管理局審批,且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本辦法自2019年12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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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印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 [2020] 1號)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06.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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