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廣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落實《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強市,圍繞“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產業發展、人才支撐、生態優化”科技創新全鏈條,建立符合科技創新發展規律、高效完備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強化科技創新支撐高品質發展作用,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相關活動。

主要內容及創新點
  (一)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加強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機構、人員建設,擇優開展試點建設;推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鼓勵科技成果通過技術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和公示;為事業單位鬆綁,簡化國有資產評估要求,建立盡職免責機制。
  (二)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完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勵制度,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的70%以上可以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團隊);鼓勵探索以轉化應用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支援技術轉移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
  支援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技術交易服務平臺、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平臺、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加強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培育,構建專業化、多層次、全鏈條的服務體系。
  (四)打造市場化技術轉移區域高地。
  集聚科技創新優勢資源,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加強聯合,建設聯合實驗室、小試中試基地、科技孵化載體、創新聯合體等,推動人才雙向流動;聚焦產業發展需求,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五)營造科技成果轉化創新生態環境。
  加強金融支撐,通過科技創新母基金引導資本市場投早、投小,為科技成果轉化注入資本活力;鼓勵各單位、各行業加強對創新應用場景、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支持;市財政資金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支援,包括科技創新券、技術合同登記服務機構獎補、首台(套)裝備產業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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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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