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於2022年6月6日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南沙方案)。該方案旨在加快推動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台,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南沙方案實施範圍為廣州市南沙區全域,總面積約803平方公里。按照以點帶面、循序漸進的建設時序,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的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3個區塊作為先行啟動區,總面積約23平方公里。

南沙方案從五個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務:
1. 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 - 強化粵港澳科技聯合創新,打造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推動國際化高端人才集聚。具體措施包括:
- 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在南沙的港資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
- 對先行啟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對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
- 允許符合條件的取得內地永久居留資格的國際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擔任科研機構法人代表等。

2. 創建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台 - 協同推進青年創新創業,提升實習就業保障水準,加強青少年人文交流。具體措施包括:
- 定期舉辦粵港澳青年人才交流會、青年職業訓練營、青年創新創業分享會等交流活動;
- 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創業的,納入當地創業補貼扶持範圍等。

3. 共建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 - 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加強國際經濟合作,構建國際交往新平台。具體措施包括:
- 完善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機制;
- 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拓展航運交易等服務功能;
- 支持粵港澳三地在南沙攜手共建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
- 全面加強和深化與日韓、東盟國家經貿合作,支援南沙高品質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

4. 打造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 - 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提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相互銜接水準。具體措施包括:
-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
- 積極支援南沙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設立;
- 支持推進外匯管理改革,探索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境外投資等政策試點等。

5. 建立高品質城市發展標杆 - 加強城市規劃建設領域合作,穩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和粵港澳教育合作,便利港澳居民就醫養老,強化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具體措施包括:
- 邀請港澳專家以合作或顧問形式參與建設管理,支援港澳業界參與重大交通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文體設施和連片綜合開發建設;
- 加快南沙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 支援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方式設立醫療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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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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