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關於印發《江門市支援先進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

江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於2021年5月14日《江門市支援先進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該實施辦法提供技術改造獎補資金以支援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促進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擴規模。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江門市支援先進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5+N”產業集群,支援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促進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擴規模、穩增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技術改造獎補資金(以下簡稱“技改獎補資金”)是指由市、縣(區)兩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援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資金。本實施辦法涉及的技改獎補資金由市本級與屬地政府按財政管理體制共同分擔。
  第三條 技改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各級財政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科學分配、規範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獎補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技改獎補資金的獎補物件為江門市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規模以上先進製造業企業。
  第五條 企業按專案實施情況申請技改獎補資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實施地在江門市內,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在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內取得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或核准檔;
  (二)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額不低於200萬元;
  (三)專案已完工,且專案完工日期在備案證或核准檔建設期內;
  (四)申報技改獎補資金的專案及設備未獲得過省、市兩級財政資金支持;
  (五)項目按規定納入統計部門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六)企業為申報前一年及申報當年的在庫規模以上企業,近三年內信用良好(沒有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品質事故。
  第六條 獎補標準:
  按專案核定的設備購置額不超過10%予以事後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300萬元。具體獎勵比例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專案設備總購置額等因素確定。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七條 技改獎補資金申報程式如下:
  (一)江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制定年度申報通知並向社會公開發佈。
  各市(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結合實際發佈本地區年度申報通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地區企業專案申報。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省級技術改造政策資金支持。
  (二)企業向所在地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提交技改獎補資金申請材料,包括項目完工評價及獎補資金申報等,具體以年度申報通知為准。
  (三)各市(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自行或按程式組織協力廠商機構成立專家組開展專案評審和現場核查。
  (四)各市(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按規定對專案評審結果進行內部覆核,經本部門黨組集體研究審議通過後,編制本地區技改獎補資金專案計畫,並對專案計畫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公示無異議的,把項目計畫和本部門同意推薦上報公文一併報江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公示有異議的,根據異議內容進行核實處理。
  (五)江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根據市級工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對各市(區)上報專案進行覆核,編制市、縣(區)兩級技改獎補資金專案計畫。
  (六)江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對經審定的技改獎補資金專案計畫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無異議的,對各市(區)下達技改獎補資金專案計畫,公示有異議的,根據異議內容進行核實處理。
  (七)市、縣(區)兩級相關部門依據有關程式及時將技改獎補資金撥付到企業。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八條 市、縣(區)兩級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共同組織和實施技改獎補資金的申請、審核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江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是技改獎補資金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市本級技改獎補資金預算申請,制訂並下達技改獎補資金專案計畫;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落實總體績效評價等工作;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是否為在庫規模以上企業、專案是否按規定納入統計的意見進行覆核;指導各市(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做好技改獎補資金專案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十條 各市(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是技改獎補資金的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技改獎補資金預算申請;負責組織本地區技改獎補資金項目申報、完工評價、專案評審、公示、專案計畫下達及資訊公開等工作,負責核定專案設備購置金額及技改獎補金額;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規定將技改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負責組織專案管理和績效自評等工作,接受市級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是否為在庫規模以上企業、專案是否按規定納入統計出具意見。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各市(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對獲得技改獎補資金的企業進行跟蹤檢查,並做好技改獎補資金申請材料、評審材料及績效評價資料的存檔和資訊統計工作。 
  第十二條 技改獎補資金按“誰安排、誰審核、誰負責”原則,落實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制。獲得技改獎補資金的企業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經查實有騙取、套取財政資金行為的,將追回全部已撥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江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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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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