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 (自貿片區) 促進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穗南開管辦規 [2018] 1號)

广州市于2018年8月24日印发有关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如果在南沙年度应纳税薪金收入达到60万人民币或以上,可优先申请入户广州,申请享受人才政策。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相关连结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规 [2018] 1号)

(只提供中文版)

主要内容

广州市于2018年8月24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简称 “《办法》”),《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人工智能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经南沙区认定的;
  2. 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及
  3. 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开办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或以上、在南沙区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后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开办奖励,最高2000万人民币。

科研建设补助

在南沙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南沙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慧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经认定后,按其建设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研发投入补助

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区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经审核后,按照其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人民币的补助。

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区租用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的,按照实际租金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人民币(含物业管理等费用)。每年补贴额最高300万人民币,补贴期限为3年。

在南沙新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人民币。

人才奖励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在南沙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达到60万人民币的,可优先申请入户广州。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人民币或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除了可以享受特殊人才奖励,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对于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享受南沙新区人才政策。

经济贡献奖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4年内,给予其对南沙新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金融支持

经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南沙人工智能企业资金的3%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个专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并按基金投入资金的7%给予该人工智能企业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当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人民币。

技术配套奖励

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认定级别就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人民币、200万人民币、50万人民币一次性资金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工信、发改等人工智能产业专案扶持资金的企业可进行技术配套奖励,配套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300万人民币、200万人民币。部分重点国家级平台专案则不受此限额限制。

应用推广奖励

对企业开放使用区内资料资源,支持落户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在参与南沙区示范性项目建设。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24.08.2018
聯繫我們
請提供聯絡資料,我們將盡快與您聯繫。

投資推廣署收集閣下的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以便為您提供本署的服務。當您提供聯絡資料、勾選方框以及點擊「遞交」按鈕,即表示您已閱讀並明白及同意本署的私隱政策請詳細閱讀及了解您擁有個人資料保密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