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秀金融創新案例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

該辦法列明了資助標準、申報條件、評選標準、申報評審程序以及公示與異議處理等事項。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0年8月13日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秀金融創新案例評選辦法(試行)》。該辦法列明了資助標準、申報條件、評選標準、申報評審程序以及公示與異議處理等事項。符合條件的單位可填寫附件中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秀金融創新案例申報表》,並根據需要準備相關補充材料,在公告要求時間內一併提交至前海管理局。辦法亦明確了有利於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以及服務“一帶一路”倡議,並符合特定條件的項目予以優先考慮。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日。

相關連結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秀金融創新案例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

13.08.2020
聯繫我們
請提供聯絡資料,我們將盡快與您聯繫。

投資推廣署收集閣下的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以便為您提供本署的服務。當您提供聯絡資料、勾選方框以及點擊「遞交」按鈕,即表示您已閱讀並明白及同意本署的私隱政策請詳細閱讀及了解您擁有個人資料保密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