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深科技創新規〔2020〕4號)

該辦法訂明了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分為三大類型,包括深港、深澳聯合資助項目、深圳單方資助的技術攻關項目和深圳單方資助的港澳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於2020年7月28日印發《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訂明了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分為三大類型,包括深港、深澳聯合資助項目、深圳單方資助的技術攻關項目和深圳單方資助的港澳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並且,明確了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的財政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設備費、科研材料及事務費、人力資源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得用於在職人員薪酬和一般行政開支。辦法列明各類型項目的財政資助限額和申請單位與申請項目的條件,亦就項目類型具體列明了相關申請事項,包括申報材料、申報方式、簽訂合同、評審機構等。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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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畫專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深科技創新規〔2020〕4號)

28.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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