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於2023年7月4日印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點)》。該規定明確境外放款額度集中管理及賬戶管理等規定,具體條規包括跨國公司可根據宏觀審慎原則,集中境內成員企業的境外放款額度,並在所集中的額度內遵循商業慣例自行開展境外放款業務;跨國公司可以根據經營需要,選擇一家境外成員企業,在經備案的合作銀行開立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NRA)賬戶,集中運營管理境外成員企業資金。該規定自2023年7月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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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點)》的通知(深外管〔2023〕16號)

04.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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