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辦法的通知(珠府辦函 [2018] 255號)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辦法》,《辦法》於2018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珠海市符合資格的現代產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且在珠海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均可申報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獎勵金額不設上限。

主要內容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辦法》,《辦法》於2018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規定市、區(包括橫琴新區、各行政區、經濟功能區,下同)政府(管委會)每年在市、區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工作專項經費,對在珠海市現代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予以獎勵,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的適用範圍

在符合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的現代產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且在珠海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均可申報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具體人員如下:

1. 高層管理人員、技術研發骨幹人員。

2. 總部型企業(經所在區認定)、大型骨幹企業(經市認定)、全市納稅50強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3. 市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團隊成員。

4. 珠海市高層次人才、珠海市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

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工作實施程序

1. 通告: 經市政府和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工作聯席會議批准同意後,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佈申報通告和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具體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方式和工作要求。

2. 申報: 符合獎勵申報條件的人員,向所在企業提交申報材料,由企業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並加具企業推薦意見後統一向申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在區經辦單位報送。

3. 審核: 各區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按規定向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4. 公示: 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通過審核的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 獎金發放: 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編制年度獎勵方案,提交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工作聯席會議審定並報市政府審批,市、區按獎勵方案發放獎金。

獎勵標準根據獲獎人對珠海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貢獻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資薪金、股權轉讓等個人收入對地方貢獻情況等因素統籌制定。獎勵金額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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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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