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 [2019] 103號)
政策提出從四個大方向推出二十二項具體任務,包括深化綠色金融改革的創新,落實廣州綠色金融的工作任務,加強綠色金融風險的防範,以及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的引領示範。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07月16日印發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提出從四個大方向推出二十二項具體任務,包括深化綠色金融改革的創新,落實廣州綠色金融的工作任務,加強綠色金融風險的防範,以及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的引領示範。其中在與港澳合作方面,政策提出會圍繞香港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推出包括鼓勵企業在香港發行綠色債券等措施實現穗港綠色金融發展再升級,並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對接,推動大灣區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建立綠色金融自律組織合作機制,並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設立綠色金融業務,加強粵港澳三地金融管理部門聯繫及建立大灣區綠色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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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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