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 (粵府 [2018] 7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8月29日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包括推行「人才優粵卡」服務,將外商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等7類人才納為服務對象。經認定的外籍人才可以享受出入境、居留及聘僱外籍家政人員等便利措施。
主要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8月29日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內容包括以下措施:
一. 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領域
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18年)》,支持以下領域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包括專用車製造,新能源汽車製造,船舶設計、製造和修理,幹線、支線和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直升機設計與製造,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製造,加油站建設和經營,國際海上運輸,鐵路旅客運輸等。
取消在廣東設立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國銀行在廣東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在廣東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1%。支援在廣東工作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開立A股證券帳戶。
深化CEPA項下廣東自貿試驗區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推動擴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受理、承辦的法律事務範圍,在工程建設領域試行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將港澳航線作為國內特殊航線管理。
二. 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
在2017-2022年間,對外資公司予以獎勵,當中包括:
- 對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專案(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專案除外,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專案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人民幣;
- 對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准,下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或增資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製造業項目,以及新設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IAB(新一代資訊技術、智慧裝備、生物醫藥)和NEM(新能源、新材料)製造業項目,可按“一專案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援;
- 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人民幣的,省財政按其當年對省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億人民幣;
三. 加強用地保障
製造業外商投資企業可按照《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規定享受用地有關優惠政策。
四. 支持研發創新
支援外資研發機構參與廣東省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政府科技計劃專案,並享受相關配套資金扶持。在2017-2022年間,省財政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構,給予最高資助1000萬人民幣;對認定為博士後工作站、兩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資研發機構,給予最高資助100萬人民幣;對外資研發機構通過評審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台建設專案,給予最高資助200萬人民幣。
五.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廣東省對民營企業同等的境內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
六.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措施包括推行「人才優粵卡」服務,將外商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等7類人才納為服務物件。優粵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與當地居民在人才住房、教育、醫療、養老方面同等的政策待遇。經認定的外籍人才可以享受出入境、居留及聘僱外籍家政人員等便利措施。
另外,持有優粵卡的外籍人員,可申請辦理5年以內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有效期為5年的居留許可;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獲優先推薦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人員在廣東創辦科技型企業,可享受與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七. 加强知識產權保護
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立健全專利快速審查、確權和維權機制。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申請和實施專利,其在廣東實施的發明、發現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參與廣東省各級各類獎項評審。
八. 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
推行“多證合一”改革和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進一步規範政府審批權責和標準,優化企業投資審批流程,將現有投資審批事項及其審批時限壓縮四分之一,將外商投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將貨物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
九. 優化重點園區吸收外資環境
支援粵東西北省級以上開發區申報納入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按規定享受省產業轉移相關扶持政策。參照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對國家級開發區內新設的外商投資專案予以獎勵。
十. 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
整合優化廣東省駐海外經貿辦事機構,加快構建廣東省的國際化投資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及投訴處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