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於2024年1月19日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該優惠政策提出對設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該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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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深財法〔2024〕2號)

19.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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