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關於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在東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東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東莞市給予財政補貼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東莞市草擬了《關於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7月23日至8月5日公開向社會公眾徵詢意見。

《辦法》提出,在東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東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東莞市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要成為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歸國人員和海外華僑;此外,申請人納稅年度內要在東莞市工作,依法納稅,且個人所得稅已繳納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15%。

《方法》規定,境外高端人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團隊專案包括帶頭人及核心成員。

2、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核心成員和高層管理人才,包括主任、副主任、二級部門負責人、科研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

3、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東莞市“優才卡”的人才。

4、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或經認定為外籍、港澳台高層次人才的。

5、符合東莞市特色人才目錄標準,但因年齡或未申報等問題未取得“特色人才”稱號的人才。

6、東莞市高等院校、東莞中子科學中心、松山湖材料實驗室的科研技術團隊核心成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核心成員。

7、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搆和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倍增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上市企業、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技術技能骨幹。

8、具有建築、規劃、房地產、風景園林、金融、法律等各服務領域執業資格的人才。

境外緊缺人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在東莞市緊缺崗位工作,具體參照《東莞市緊缺人才目錄(2019年度)》;

其他經認定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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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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