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
為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深圳市公布於2022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投資、擴大產能,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技術和產業升級。有關內容包括:
投資准入
加強對外商投資的宏觀規劃引領,擴大利用外商投資的規模,提升利用外商投資的質量。
依法實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禁止在國家公布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制定外商投資准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適用國家公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
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外國投資者與內資企業同等條件進入。國家公布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中的許可准入事項,由外國投資者提出申請,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
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本市重點發展領域內進行投資。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先進製造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重點發展領域進行投資。
投資便利
通過優化資金、人才、物流、通關等措施,鼓勵外國投資者在特區內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各類功能性機構,支持其集聚業務、拓展功能,升級為亞太總部、全球總部。鼓勵外國投資者設立投資性公司,支持投資性公司依法開展投資活動,為其股權交易、資金進出等提供便利。
市、區人民政府在法定權限內對促進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有重大貢獻的外資項目,在費用減免、用地保障、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制定投資便利化政策,依法落實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優惠待遇。
支持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建設外商投資企業集聚園區,引進重大外資項目。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科技應用,為外商投資企業涉外收支提供便利化和結算電子化服務,探索實施外籍職工薪酬購匯便利化措施,推進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建設。
支持金融機構根據國家跨境融資管理政策,為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提供相應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規定區域內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變更與註銷手續。
《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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