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9月28日印發《廣州南沙新區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若干措施》。該措施明確對註冊在南沙且投向粵港澳大灣區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的股權投資基金,單只基金投向庫內南沙本地氣候投融資項目期限滿2年的,按單只基金累計投資額每滿16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獎勵100萬元人民幣,給予單個基金管理機構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該辦法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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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3〕8號)

28.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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