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前海合作区专业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打造深港专业服务业合作发展高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2年5月13日印发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重点支持的行业范围包括会计,评估,咨询,工程服务,文化创意,会展,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服务等八类。
办法支持措施共三章: 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发展, 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集聚发展及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发展。其中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发展支持措施具体如下:
-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港资专业服务业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专业服务业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一) 由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核数师、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 由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税务师、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担任合伙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由获得前海管理局备案的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
- 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对专业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30万元:
(一) 外国合法成立的专业服务业国际组织、行业商协会在前海合作区新设立的代表机构;
(二) 依照香港法例注册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或依照澳门法律登记为非牟利专业社团的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在前海合作区新设立的代表机构。
- 对上一年度开展有利于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或国际化发展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赛事、时尚文化活动等重大会议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的,可按审计后实际会议活动费用的30%给予主办单位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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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13.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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