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医疗教育行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穗南开商务函 [2019] 90号)
指引涉及医疗、教育两大行业,列明了三十五项特别管理措施,当中包括外资投资设立机构管理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等。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和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在2019年04月19日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医疗教育行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该指引涉及医疗、教育两大行业,列明了三十五项特别管理措施,当中包括外资投资设立机构管理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等。对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若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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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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