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知规字 [2020] 1号)
细则列明可享受办法中扶持措施的企业、个人或机构的条件和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的认定程序。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穗埔府规〔2019〕29号),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4月14日印发关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列明可享受办法中扶持措施的企业、个人或机构的条件和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的认定程序。明确给予服务机构落户奖励与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奖励、列明以补贴方式支持知识产权仲裁、鼓励培养仲裁调解人才、强化调解机制、设立IP金融超市以及加强行业互动,促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的具体措施。该实施细则亦提出给予开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相关企业补贴的具体措施等。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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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知规字 [2020] 1号)
14.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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