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从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于2024年6月21日印发《关于港澳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从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资质的专业企业(以下简称港澳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下简称港澳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认可的,可以在黄埔区范围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本办法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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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关于港澳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从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1.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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