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高效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
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一)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机构、人员建设,择优开展试点建设;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科技成果通过技术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和公示;为事业单位松绑,简化国有资产评估要求,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以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鼓励探索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支持技术转移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平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构建专业化、多层次、全链条的服务体系。
(四)打造市场化技术转移区域高地。
集聚科技创新优势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联合,建设联合实验室、小试中试基地、科技孵化载体、创新联合体等,推动人才双向流动;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五)营造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生态环境。
加强金融支撑,通过科技创新母基金引导资本市场投早、投小,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资本活力;鼓励各单位、各行业加强对创新应用场景、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市财政资金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支持,包括科技创新券、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补、首台(套)装备产业化等方面。